1小型挖掘機轉移工地,使用平板拖車運送。
2.小型挖掘機行走和作業場地如地上松軟,應墊以枕木或墊板。沼澤區域先作路基處理或替換履帶板。
3.禁止發掘未經爆破的五級以上巖石或凍土。
4.小型挖掘機發掘作業時,除松懈土壤外,其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大開挖高度和深度。在作業時,小型挖掘機履帶距工作面邊際至少應堅持1~1.5m的距離。
5.發動前檢查工作設備、行走機構、各部防護設備、液壓傳動部件及電氣設備等,確認完全無缺,方可發動。
6.作業區內應無行人和障礙物,發掘前先鳴聲暗示,并試挖數次,確認正常后,方可開始作業。
7.遇較大的堅固石塊或障礙物時,須待鏟除后,方可發掘。不得用鏟斗破碎石塊、凍土或用單邊斗齒硬啃。
8.發掘懸崖時應采取防護辦法。工作面不得留有松動的大塊石,如發現有塌方危險應立即處理或將小型挖掘機撤離至地帶.
9.作業時,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。鏟斗升、降不得過猛,下降時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.
10.裝車時,鏟斗要盡量放低,不得磕碰轎車部分。在轎車未停穩或鏟斗必須跳過駕駛室而司機未離開前不得裝車.